由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将于200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,与之配套出版的《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》规定,凡是加工食品就不存在“鲜”,并要求凡是加热过的食品,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“鲜”字。因此,这个文件被业界称为“禁鲜令”。
“禁鲜令”的出炉无疑捅了以往国内奶业“行规”的马蜂窝:部分生产巴氏消毒奶的加工企业及其地方奶协,公开反对《通则》的禁“鲜”要求,认为“巴氏奶可以称为鲜奶”,并将反对意见“上书”有关政府部门。
因为该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,随后的争执愈演愈烈。
12月7日,代表巴氏消毒奶利益的全国七省市奶协负责人聚集北京,公开叫板“禁鲜令”。他们认为《通则》犯了概念错误,将“生鲜”等同于“新鲜”;其次,按照与国际接轨的标准看,美国联邦食品法典对牛奶标识的规定中,认为巴氏消毒奶可以称为鲜奶。
参会者的声音高度一致:《通则》必须修改,废除“禁鲜令”,巴氏消毒奶可以用“鲜牛奶”标识。
面对众多质疑声音,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表示,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标准,就是因为现在的食品标签混乱,特别是乳品、饮料业所谓的“纯”、“鲜”等概念作为卖点,误导消费者。新的法规就是保证标签必须准确、真实。
至此,“禁鲜令”之争演变成一场口水大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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