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决定从2007年起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,提高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学校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质量和营养水平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。
资助对象包括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人、烈士子女、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、残疾学生和农民人均收入1500元以下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。
浙江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《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爱心营养餐工程的通知》指出,自2007年5月开始,由学校每周对上述学生免费提供3至4餐荤素搭配、营养合理的营养餐。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,每学年按10个月计,每人每年补助400元。
今后,学校每学期都将向列入资助范围的学生发放营养餐券,学生凭券免费用餐或将营养餐券集中上交学校,学校将相应资金打入学生就餐卡,学生刷卡用餐。营养餐券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。学校按收到的营养餐券总额和享受学生名单,报经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,与同级财政部门结算。
记者注意到,此前,浙江省政府已经作出决定,上述困难家庭学生以后全部免交学费。
截至2005年年底,浙江省共有中等职业学校602所,其中省级以上重点中职学校172所,在校生83万人,年招生数29万人左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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