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国务院批准,国家计委、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3月11日发布第21号令,公布了新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》。其中有关医药行业的条目包括:
--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
一、医药制造业
1.我国专利或行政保护的原料药及需进口的化学原料药生产
2.维生素类:烟酸生产
3.氨基酸类:丝氨酸、色氨酸、组氨酸等生产
4.采用新技术设备生产解热镇痛药
5.新型抗癌药物及新型心脑血管药生产
6.新型、高效、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
7.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生产的新型药物生产
8.基因工程疫苗生产(艾滋病疫苗、丙肝疫苗、避孕疫苗等)
9.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
10.艾滋病及放射免疫类等诊断试剂生产
11.药品制剂:采用缓释、控释、靶向、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、新产品生产
12.新型药用佐剂的开发应用
13.中药材、中药提取物、中成药加工及生产(中药饮片传统炮制工艺技术除外)
14.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生产
15.兽用
抗菌原料药生产(包括抗生素、化学合成类)
16.兽用
抗菌药、驱虫药、杀虫药、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开发与生产
二、卫生、体育和社会福利业
三、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
--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
一、医药制造业
1.氯霉素、青霉素G、洁霉素、庆大霉素、双氢链霉素、丁胺卡那霉素、盐酸四环素、土霉素、麦迪霉素、柱晶白霉素、环丙氟哌酸、氟哌酸、氟嗪酸生产
2.安乃近、扑热息痛、维生素B1、维生素B2、维生素C、维生素E生产
3.国家计划免疫的疫苗、菌苗类及抗毒素、类毒素类(卡介苗、脊髓灰质炎、白百破、麻疹、乙脑、流脑疫苗等)生产
4.成瘾性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(中方控股)
5.
血液制品的生产
6.非自毁式一次性注射器、输液器、输血器及血袋生产
二、医疗机构(限于合资、合作)
--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
一、医药制造业
1.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(麝香、甘草、黄麻草等)
2.传统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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